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批温州市科技(创新)型企业认定和2012年认定的市科技(创新)型企业复审结果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科技局:
根据《温州市科技(创新)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温市科办〔2010〕4号)有关规定,经所在辖区科技部门对新申报企业和2012年认定企业分别进行审查和复核,现将结果公布如下:
一、认定中泉集团阀门有限公司等361家企业为2015年第二批温州市科技(创新)型企业,认定有效期3年。
二、经复核,温州锐特铸造有限公司不符合认定条件,撤销其“温州市科技(创新)型企业”称号,其余2012年认定的企业继续授予“温州市科技(创新)型企业”称号,有效期3年。
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对科技(创新)型企业的培育力度,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措施,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。
http://www.wzkj.gov.cn/kjxx/notice-1349.html